8日,國家能源局、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《關于“十三五”時期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》表示,“十三五”時期將以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為主要建設模式。
據了解,我國的光伏扶貧主要采用“自發自用、多余上網”的方式,即在屋頂和農業大棚上鋪設太陽能電池板。農民可以自己使用這些電能,并將多余的電量賣給國家電網。通過分布式太陽能發電,每戶人家都將成為微型太陽能電站。
早在2014年10月,國家能源局、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《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》,決定利用6年的時間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。隨后,國務院出臺《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》,進一步明確了加快光伏扶貧工程,支持光伏發電設施接入電網運行,發展光伏農業的目標。
2016年3月,國家發改委、國務院扶貧辦、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《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》,為順利開展“光伏扶貧工程”掃清了障礙。
今年3月,國家能源局召開2017年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,部署了四項重點工作任務,穩步推進光伏扶貧赫然在列。作為產業精準扶貧的創新應用模式、國家精準扶貧十大工程之一,在中央將扶貧攻堅作為今年政府工作重要任務的背景下,全面推進我國光伏扶貧工程建設或已提上重要議程。
此次,兩部委在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光伏扶貧的精準識別對象,即建檔立卡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戶,向老弱殘貧人口化作,確保精準識別、動態調整。同時,光伏扶貧項目發電收益需確保惠及貧困村村集體和貧困戶,應通過設置公益崗位、開展公益事業以及設立獎補等形式,分配發電收益,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。
兩部委同時明確,村級電站應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,單個村級電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(具備就近接入條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)。不具備建設村級電站條件的地區,可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,但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入股、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建設,發生光伏限電問題的省份不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。
通知特別強調,有關扶貧部門在負責貧困戶精準識別的過程中,要按照貧困戶自愿、民主評議、村內初審公示、鄉鎮審核公示的程序,選定符合條件扶貧對象。
信息來源:人民網
發布時間:2017-10-7